1、户口本上能加个曾用名,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去申请名字修改即可。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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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918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