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2、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5、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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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906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