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招标书牟利。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支付招标单位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还。有的地方投标者还需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有些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使用白条;
2.利用保证金谋息。有些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若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将会达到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无法确定,保证金拖延至少半年时间。待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拖延较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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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905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