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
2.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建议恢复工读学校,由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老师教育和帮助青少年犯罪者;
3.截止到2010年12月,全中国仅有67所工读学校且绝大多数\”门可罗雀\”如长沙市工读学校现名\”长沙新沙职业技术学校\”,在停办了15年后重新招生,来就读的学生仅25人,而在校教职工29人,其中老师20人,几乎是一名老师带一名学生;
4.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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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905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