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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格式范文有哪些?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一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九、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三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十三、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有谁知道企业里\”XX管理规定\”的格式写法?
例子:人事管理规定,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 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 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 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 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 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 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 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 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 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退休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抚恤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
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表6.2.2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
书面声明。�
□保险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
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出差
第六十一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管理规定的格式
管理规定的格式及范文
你知道管理规定的格式及范文有哪些吗?公司管理制度当然要出一份文件或者章程才能够树立威信,管理员工。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管理规定的格式及范文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规定的格式 1
为维护镇机关办公区域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机关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一、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管理从严、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坚决落实,形成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办公区域安全。重点加强档案室、财务室、机要室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办公室(所、中心)负责人为本室(所、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1、各办公室(所、中心)要经常检查办公室门窗、保险柜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具是否齐备有效,电路、水路使用是否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2、各办公室(所、中心)要保管好办公室门和桌柜钥匙,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应更换门锁。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负责。
3、各办公室(所、中心)要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保密文件失窃、失密、丢损。各部(所、办)人员每天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打开走廊路灯。
4、原则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特别是工作时间以外。未经许可,不应将家属、子女等非本机关人员带到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5、全面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各办公室(所、中心)要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办公室(所、中心)工作之内,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书,做到上下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各负其责。
三、办公室作为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办公区等人员来往较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
2、对无故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人员,办公室要及时制止并通知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门卫保卫要求
1、坚守岗位,切实履职,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询问工作,维护办公区正常办公秩序。做好交接班记录。
2、加强车辆管理,指挥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的车辆坚决拒绝进院,对载有大件物品出门的车辆要认真核实相关手续。
3、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记录。对安保器材要及时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记录。
4、上岗期间严禁脱岗、上网、闲聊。如因工作玩忽职守,发生失窃等治安事件,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管理规定的格式 2
一、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办公室和与之相对应的走廊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各公司负责各自的院落及地上设施。每天一清扫,即每天下午下班前十分钟,对本责任区进行一般性清扫。每周六下午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3.花卉叶面、主干及花盒要保持清洁。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办公楼内不得高声喧哗;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带小孩进办公楼内。
6.下班前应将本部室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7.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室清扫的杂物应于当天下午下班时带出大楼,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地面保持清洁,无扬尘、无飘浮物。
2.集装箱储运公司露天货场每次发货完毕后要立即对场地进行保洁,保持货场整洁。
3.院内护栏无积灰。
4.绿化带内无杂物。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线内,车头向外、整齐停放。公司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集装箱储运货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三)各种设施要做到:
1.各种车辆(包括吊车、叉车、集装箱运输车、推土车等)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涮,保持车体清洁。
2.运输土、石或容易飘浮物品的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不得将飘浮物品带进院内。
3.院内堆放的集装箱、油罐等,表面无积灰。
4.室外电源设施保持整洁、无灰尘、无锈蚀。
5.旗杆、灯杆、彩旗、灯具等装饰设施无灰尘、无污物。
二、检查和考核
集团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组成,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行政助理为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从楼上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予以罚款和扣分。
罚款采取通知书的方法,由组长和副组长分别在罚款通知书上签字,送交财务部,从每月工资中扣收,设专户管理。
同时,每年对各个部门卫生情况统计出一份扣分清单,为年终考核提供数据。
三、罚款和扣分标准
(一)办公用品摆放杂乱,办公室内和办公桌上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四墙、天棚和地面有灰尘、杂物、污迹、蜘蛛网、痰迹;各种设备和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表面或花卉叶面、主干及花盒有灰尘,每次每处罚责任部门每人20元,每人扣0.5分。
(二) 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扣5分。
(三)室外场地积尘和飘浮物严重、院内护栏有积灰,每次罚责任部门每人10元,每人扣0.5分。
(四)本公司机动车辆回港下班后乱停乱放,职工自行车乱停乱放,每次罚当事者10元,并扣0.5分。
(五)各种车辆(包括吊车、叉车、集装箱运输车、推土车等)等,车体积灰、泥土太多,或将飘浮物品带进院内,每次罚司机10元,并扣0.5分。
(六)院内堆放的集装箱、油罐等,表面积灰严重,每次罚责任部门每人10元,每人扣0.5分。
(七)室外电源设施或旗杆、灯杆、灯具,积灰、锈蚀严重,每次罚责任部门10元,每人扣0.5分。
(八)货场内吸烟或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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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1961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