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朋友不理解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来详细讲解下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下面一起来具体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zhi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部门规章。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消防工作方针是: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2、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3、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方针如下: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国务院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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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1898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