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朋友不理解自己的医保卡可以给父母看病吗,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来详细讲解下自己的医保卡可以给父母看病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下面一起来具体看看吧。
自己的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医保卡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比如帮忙买药、支付医药费等,但是医保卡对应的个人待遇,比如看慢性病、住院、重慧和症等功能,不能给家人使用。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它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比如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
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本人的待遇资格不能“共济”。
我的医保卡可以给父母用吗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余额可以为家庭成员支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新政策规定,个人医保账户的余额可用于给父母、配偶和子女支付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是所有类型的医保都设有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拥有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所以只有符合要求和规定才能将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
自己的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可以的,现在已经实行了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重。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简单来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参加职工医保的朋友,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实现家庭范围内的共济。
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要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参保人员亲属两个范围: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家人使用方法: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不意味着个人账户可以随意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用,对支付公共卫生、体检、医疗保健、生活日用品等方面费用是严禁的。目前,很多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可以给家人使用了,需要提前绑定家人。
1、通过当地的社保服务小程序、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板块中,选择医保账户家庭绑定;
2、在当地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站,社保业务办理中新增家人信息;
3、在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添加家庭成员,这里需要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照片。等到绑定成功后,就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给家人支付医疗费用了。要清楚,这里的医保个人账户给家人用,并不是说直接将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刷,家人刷的还是自己的医保卡,只是钱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里扣。
注意事项:
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本人的待遇资格不能“共济”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本人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看病吗?
本人医保卡不可以给家人看病。具体如下:
1、医保卡仅限参保人个人使用,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包括配偶);
2、参保人配偶一方应当使用本人参保的医保卡在本人医保范围内医院就医享受报销待遇;
3、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行遇行为,社保部门可以对借用者处以罚款,对出借者停止医保卡报销的处罚。但是目前有些地区,实行家庭医保共享,这种情况下,属于可以用别人医保卡付款的情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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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黄同学,本文链接:https://www.vibaike.net/article/1894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