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辞职又入职的原因是减少开支,尽管如此,劳动者的权益还是能得到保障的,因为劳动者的工龄是累计计算,并不是只计算当期合同年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届时补偿劳动者所在地区的月平均工资3倍,当不满一年大于6月时按一年计算,小于6个月可以忽略不计。
根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国企改制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剩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或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很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不是太深,觉得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比较好,事实是不管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都享有提前通知并离职的权利,而且一旦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若辞退劳动者时就需要赔付一定的赔偿金,而且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3倍来计算,最高赔偿年限不超过12年。
用人单位就会钻法律的漏洞,认为员工离职在签署新合同就不满足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问题是员工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可以累计的,并不是单纯只看合同就可以,这样一来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比较大,甚至有些单位还以此欺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与劳动者续签,致使劳动者的权利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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