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不仅仅包括在政治,社会,经济领域平等,在继承权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兄弟姐妹都是属于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兄弟瞒着外嫁姐姐办理父母遗产继承 这是不合法的。在封建社会的老思想就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对于女性的一种极其不尊重,难道说女儿在出嫁以后娘家的事情就真的和女儿无关了吗?而父母的财产就真的应该由儿子全部继承了吗?
在广东广州就有大华和细华两兄弟,其父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但当时没有订立遗嘱,于是兄弟二人便决定到公证处去继承父母的遗产,兄弟二人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声称父母只孕有他们兄弟二人,但公证员却发现兄弟二人还有一个姐姐叫阿敏,在法律上来讲,无论子女是否出嫁,都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兄弟二人却认为外嫁女儿没有资格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正如那句古话一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其实在社会中也有不少父母也是属于重男轻女,生病需要人伺候的时候会想到女儿,但分家产的时候只会想到儿子,绝对不提女儿,尤其是针对已经出嫁的女儿,严重剥夺了女儿的权利,这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都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而确定的,即使女儿在出嫁以后,但也并不意味着和父母断绝了关系,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在这个案例当中,即使父母并没有订立遗嘱,三个子女都应当平分父母的遗产,三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力。
法律还会按照未经赡养义务者可以适当少分或者不分,毕竟当时家境贫寒,作为姐姐的阿敏早早辍学外出务工帮忙补贴家用。即使在重新组建家庭以后,也会定期回家探望父母照顾父母,因此作为亲姐姐的阿敏是有权利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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