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近亲属之间依法享有继承权,这其中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继承的权利。在上海就出现了一则亲戚争房产的案例,一位刘老伯是上海人,他一生未娶妻生子,在2018年去世以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但是在他去世之前,他的父母以及三个兄弟姐妹都已经过世了,由于侄女和外甥都对刘老伯进行了生老死葬的义务,因此大家觉得都有义务平分刘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第一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是不能继续的,但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就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在这个案例当中,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当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由于刘老伯一生未娶,没有配偶,没有子女,在父母也过世的情况之下,遗产就会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假设兄弟姐妹也亡故了,那么他们所继承的份额就将继续由他的子女来继承,这也叫做代位继承。
在这个案例当中,八名亲戚包括外甥,外甥女,侄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来争夺遗产,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法典规定,外甥外甥女均享受房产继承,但要支付侄女40万的份额。
因为刘老伯在没立遗属的情况之下去世,房产的继承就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进行分配。本案之中代位继承也是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由于刘老伯未婚未育,而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均先于自己死亡,所以遗产将由侄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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