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整数,如果除1和它本身以外,还能被其他正整数整除,就叫合数。
与合数相对的是质数,质数是指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合数的性质有: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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