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3、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4、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购房全款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办理。
5、如果丢失的是购房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房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6、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找开发商,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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