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
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截至2017年08月04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
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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