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如果丢了,首先需要在主流媒体登报声明,原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然后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最后再带着补发申请表到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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