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地下水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可以为人类所利用的水资源,是全球水资源的一部分,并且大气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密切的联系、相互转化。地下水资源的形成主要来自现代和以前的地质年代的降水入渗和地表水的入渗,资源丰富程度和气候、地质条件等有关系。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作为居民的生活用水、农田的灌溉用水、工业用水的水源,且地下水具有水量稳定、污染少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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