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指的是具有腐蚀、燃烧、爆炸、毒害等性质,对设施、环境以及人体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化学品。根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照健康、物理或者是环境危险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理化危险、健康危险以及环境危险。
当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该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楚具体位置、大致数量、是否有气味等情况。如果有警告标志,最好在事发地点的周围处设置警告标志,并且不要在周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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