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RR(台湾电子游戏分级制度)一览

游戏软体分级管理办法(英语:Game Software Rating Regulations / GSRR)发布于2011年,次年正式施行,前身为2006年发布并于次年施行的“电脑软体分级办法”。该分级制度具有中国台湾省(台湾从古至今都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地区当地的法律效力。曾有四个分级,之后新增一个分级,共五级。

标志 代表意义及判断标准 备注

GSRR(台湾电子游戏分级制度)一览

任何年龄皆得使用。游戏软件之内容无后四条描述之情形者,列为普遍级。 裸视3D不适合6岁以下儿童使用。因此在任天堂3DS中,支援裸视3D的游戏软件不会归此分级。

GSRR(台湾电子游戏分级制度)一览

六岁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1. 暴力:可爱人物打斗或未描述角色伤亡细节之攻击等而无血腥画面。
  2. 其他描述对未满六岁人之行为或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

前项第二款之游戏软件,其内容符合辅十二级、辅十五级或限级之规定者,应依各该规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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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1. 性:游戏角色穿着凸显性特征之服饰或装扮但不涉及性暗示;具教育性或医学性之裸露画面。
  2. 暴力、恐怖:有打斗、攻击等未达血腥之画面或有轻微恐怖之画面。
  3. 不当言语:一般不雅但无不良隐喻之言语。
  4. 恋爱交友:游戏设计促使使用者虚拟恋爱或结婚。
  5. 未使用虚拟游戏币进行游戏,或游戏结果亦不直接影响虚拟币增减之牌类及益智娱乐类游戏软件。
  6. 其他描述对未满十二岁人之行为或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

前项第四款之游戏软件,其内容符合辅十五级或限级之规定者,应依各该规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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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1. 性:女性裸露上半身、背面或远处全裸、经过处理之裸露画面或以图像、文字、影像及语音表达轻微性暗示等描述。
  2. 暴力、恐怖:攻击、杀戮等血腥或恐怖画面,未令人产生残虐印象。
  3. 烟酒:引诱使用烟酒之画面或情节。
  4. 不当言语:出现粗鄙文字、言语或对白。
  5. 反社会性:有描述前条第五款以外之犯罪或不当行为,但不致引发儿童及少年模仿。
  6. 使用虚拟游戏币进行游戏,且游戏结果会直接影响虚拟游戏币增减之棋奕类、牌类及益智娱乐类游戏软件。
  7. 其他描述对未满十五岁人之行为或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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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1. 性:全裸画面或以图像、文字、影像及语音表达具体性暗示等描述。
  2. 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杀害之攻击、杀戮等血腥、残暴或恐怖画面,令人产生残虐印象。
  3. 毒品:使用毒品之画面或情节。
  4. 不当言语:多次出现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语或对白。
  5. 反社会性:描述抢劫、绑架、自伤、自杀等犯罪或不当行为且易引发儿童及少年模仿。
  6. 其他描述对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或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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