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内地出生的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母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并且是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是这些:
1、《入户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要注意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妇幼保健院补办或应提供知情人证明、居住地村居委证明,再经民警调查核实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户籍制度中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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