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和英国签订《中英天津条约》

1856年10月,广东水师登上悬挂英国国旗的商船亚罗号,缉查走私活动,发现该船在香港注册的执照已过期,于是拘捕船上十二名中国水手。英国领事巴夏礼向两广总督叶名琛抗议,指商船亚罗号曾在香港注册,受英国保护,要求中国释放船员和道歉。由于广州人民愤恨英人所为,故焚毁英国商馆。英国于是以英人安全受影响,向清廷宣战。

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和英国签订《中英天津条约》

1856年2月,法国神父马赖私自进入广西西林传教,被当地政府处死。法皇当时意欲扬威东方,建立对天主教的保护权,于是参与英国的侵华战争,组成联军。

1857年,英法联军进攻广州,俘虏叶名琛。联军其后北上,于1858年占领天津的大沽。清廷于是委派大学士桂良议和,签订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主要内容:

1. 增开牛庄、登州、台湾(今台南安平旧港)、淡水、潮州、琼州、南京及镇江、汉口、九江为通商口岸。

2. 英法人士可在内地游历及传教。

3. 英法商船可在内河运行。

4. 英法人士在华犯罪,各由该国之领事处理。

5. 关税由双方协定,每十年修订一次。

6. 双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礼,并进驻北京。

7. 中国赔偿英国四百万两、法国二百万两白银。

8. 再割让九龙司给英国

9. 外人享有部份内河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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