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机关是指公文格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的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平级和下级机关。抄送机关的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同时也要避免漏送现象发生。
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总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左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公文运转最忌两大弊端,一是横传,二是直送。有些应按正常程序报送国务院的公文,不是走正常渠道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传递而是绕过规定程序直接送给领导同志本人或以其他方式报送。这些文件往往没有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核,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出现矛盾。为了改变横传、直送现象,必须加强在行文对象方面的规范,要求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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